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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為具體內容:
先進章 總則
先進條 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入學診斷形式以文化診斷為主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f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
第三條 學校北校區(qū)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
學校南校區(qū)地址: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xidian.edu.cn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工、理、管、文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國防科工委和陜西省共建,教育部和西安市共建,是國家“工程”立項建設的重點高校之一,直屬教育部。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成立于1931年,是1959年中央確立的全國首批20所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xiàn)有南北兩個校區(qū),總占地面積4000畝,校舍建筑面積130多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近420萬冊。學,F(xiàn)有各類在校生4萬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600余人,碩士研究生7600余人。設有研究生院和通信工程學院等15個學院,現(xiàn)有2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覆蓋6個二級學科)、1個國家二級重點學科,27個省部級重點學科,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3個碩士學科授權一級學科,27博士學位授權點,6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48個本科專業(yè)。2006年教育部公布全國第二輪一級學科評估結果中,“信息與通信工程”學科全國位置第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科全國位置第六。建校78年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已為國家培養(yǎng)了12萬余名學員,近年來學校本科生與研究生的一次就業(yè)率始終保持在全國高校前列。
第六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tǒng)一組織診斷的高考生(含自主選擇錄取考生、定向就業(yè)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shù)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優(yōu)秀孩子。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學校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招生、診斷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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