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雜記》讀后感
2017-06-30 05:49:04 來源:網(wǎng)絡(luò)整理
《獄中雜記》讀后感!據(jù)《望溪先生集外文》此篇后的按語說,方苞出獄后,旋即蒙詔入南書房,曾為老監(jiān)開窗出資,由刑部主事龔夢熊的支持而得以實現(xiàn);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獄中雜記》讀后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獄中雜記》知識點大匯總
《獄中雜記》讀后感
康熙年間,方苞的同鄉(xiāng)摯友戴名世因其《南山集》中引用了方孝標(biāo)的《滇黔紀(jì)聞》,而《滇黔紀(jì)聞》中使用了南明永歷的年號,記錄了南明的史實,所以為清廷所不容,被人告發(fā)而慘遭殺害,方苞也因曾為《南山集》作序及藏其書版于家而被牽連下獄,在獄中被關(guān)押了大約一年半的時間。本文就以他在獄中的親見親聞揭露和鞭撻了清初監(jiān)獄中駭人聽聞的黑暗與腐敗,在方苞的文章中可謂是較富有批判現(xiàn)實之精神的一篇。
本文名為“雜記”,其實作者在篇章結(jié)構(gòu)的安排上也是頗具匠心的,全篇有條不紊,層次厘然,可分三個部分:先進、二節(jié)寫刑部獄的條件惡劣,管理不善,致使瘟疫流行,死亡者摩肩接踵。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官吏為了謀取敲詐勒索的機會而動輒捕人,獄中的囚犯大大超過了可容納的人數(shù),許多無辜和輕罪的人由此喪生,而那些殺人越貨的重罪者或因體格剽悍,或因出資賄賂而往往得免于死。這就深刻地揭露了獄吏的貪婪兇殘和監(jiān)獄制度的黑暗。
第三、四節(jié)寫行刑者、主縛者、主梏撲者,對犯人的敲詐,極盡兇殘之能事。他們各有各的方法。行刑者對死囚的勒索就按其不同的對象而提出不同的要求,富者、貧者、絕無有者都無法逃避其威脅,極刑、絞縊、大辟樣樣都是勒索的對象。主縛者也利用其職權(quán),威逼,欺凌犯人,“不如所欲,縛時即先折其筋骨”。主梏撲者也濫施淫威,完全看賄賂的多寡來決定懲罰的輕重。凡此種種,有力地暴露了這些執(zhí)法者的兇惡本性與猙獰面目。
第五、六、七三節(jié)寫胥吏私造公章,擅改文書,偷梁換柱,李代桃僵。即使是被判了死刑的人也可由營私舞弊而得以獲生,那些從犯或無辜者反被頂罪遭殺。甚至胥吏與罪犯狼狽為奸,以監(jiān)獄為樂土,逍遙法外,大發(fā)橫財。
全文列舉了獄中種種不合理的制度和各色人等,有書吏、獄官、禁卒,有行刑者、縛者、主梏撲者,也有老胥、奸民、胥卒,甚至涉及到主讞者等較高級的官吏,但文章并不凌亂,而是環(huán)繞著揭露司法制度的黑暗這個主旨而展開的,所以可以說是事雜而意不雜,形散而神不散。就其寫作上來看,也不失為一篇頗有特色的散文。
本文是一篇紀(jì)實的作品,類似于今天的報告文學(xué),這在古代散文傳統(tǒng)中是較為罕見的,但方苞卻處理得相當(dāng)出色。因此文意在揭露現(xiàn)實,所以其生命即在于真實可信。作者采取了實錄親見親聞之事的方式,遂令全文處處顯得確鑿可信,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如先進部分一開始就說:“余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出者三四人。”就以自己的親眼所見告訴讀者瘟疫的猖獗,隨后大段引述了洪洞令杜君的話,借一個對監(jiān)獄十分了解者之口詳敘了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由此加強了揭露的深度。又舉出“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獄同官僧某”的例子來說明瘟疫奪取了一些無辜者的生命,言之鑿鑿,令人信服。較后說:“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于是乎書。”再次加以證實,這樣就令文章具備了極強的真實性。至如第二部分中“余嘗就老胥而問焉”,“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第三部分中“余在獄,猶見某姓,獄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都是這類例子。作者時時以自身的聞見夾人其中,即意在使所記之事增添信實的成分。
方苞論文提倡“義法”。所謂“義法”,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言有物”和“言有序”,并要求“義以為經(jīng)而法緯之,然后為成體之文”。在他看來,“義”和“法”是相結(jié)合的,文章的意蘊、主題通過適當(dāng)?shù)陌才藕秃喚毜恼Z言表現(xiàn)出來。他力求追溯《春秋》、《周官》那種言簡意賅,在客觀的敘述中卻含有深刻褒貶的文風(fēng),這篇《獄中雜記》也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全文以記敘為主,卻也包含著強烈的感情色彩和鮮明的愛憎。如通過杜君的話來描述出刑部獄的狀況:“獄中為老監(jiān)者四,監(jiān)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旁四室則無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鍵,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這里表面上只是客觀的記錄,沒有一個字是直接抨擊獄吏和批評監(jiān)獄的管理制度的,但由此可見牢房條件的惡劣,官吏絲毫不顧犯人的死活。又如寫主梏撲者的貪贓枉法:“主梏撲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傷,病間月;一人倍之,傷膚,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無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為差?’曰:‘無差,誰為多與者?’孟子日:‘術(shù)不可不慎。’信夫!”這里方苞以他親眼所見的三個例子說明賄賂公行,因為行賄的多寡不同,而所得到的待遇也不同,文章只是力求以冷靜的態(tài)度記載此事,并通過自己與施刑者的對話剖析了他們的心態(tài)。較后引用孟子的話,才算是下一針砭,然而就在這種客觀的記敘中,讀者已可清楚地見到作者的憤懣了。
當(dāng)然,本文中方苞也時有感憤之辭,特別是寫到殺人犯與獄吏勾結(jié),逍遙法外,“意色揚揚,如自矜詡”時云:“噫!諜惡吏忍于鬻獄,無責(zé)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脫人于死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這種感慨是極為沉痛的,他在對比了惡吏和良吏之后,認為良吏放縱暴徒的危害也是十分可怕的。其論可謂是大膽的指責(zé),而矛頭直指官僚階層。
作者在記事的同時也力圖勾勒人物形態(tài)和揭示人物的心理,使得文章有血有肉,不僅體現(xiàn)了刑部獄中的各類弊端,而且還有各色人等呼之欲出的形象。
如寫胥某能用替換人頭的方法將已判處死刑的人掉包出來,這一過程寫得很形象,首先他對將被立即執(zhí)行死刑的某姓兄弟說:“予我千金,吾生若。”當(dāng)問到他的辦法時他才慢慢說出用從犯中無親戚的人冒名頂替,在他回答同事者“不能欺主讞者”的疑問時:“胥某笑曰:‘復(fù)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主者口畦舌撟,終不敢詰。”這里不僅將某胥的膽大妄為、老謀深算揭露無馀,而且主審官的卑怯心理和不惜草菅人命而保住烏紗帽的丑態(tài)也被暴露在光天化題之下。又如較后一段中寫山陰李姓的事,也非常生動,活生生地勾勒出一個以坐牢為職業(yè)者的心態(tài)。當(dāng)他“援赦減等謫戍”時,嘆息道:“吾不得復(fù)入此矣!”較后“不得所請,悵然而出”,通過這種悖理的現(xiàn)象,人木三分地披露了當(dāng)時司法界的黑暗內(nèi)幕。
據(jù)《望溪先生集外文》此篇后的按語說,方苞出獄后,旋即蒙詔入南書房,曾為老監(jiān)開窗出資,由刑部主事龔夢熊的支持而得以實現(xiàn);此文中所揭發(fā)的種種弊端也引起了主管官吏的重視,他自己曾記曰:“其后韓城張公復(fù)人為大司寇,靜海勵公繼之,諸弊皆除。”如果真這樣,也足見此文的社會意義和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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