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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與創(chuàng)新
一味固執(zhí)地嘗試未必可取
一個年輕人去拜訪一位大師,向他請教為人處世之道,大師給他講了三個故事。
先進個故事:從前有兩個強壯的青年,一拙一巧。兩人奉命在同一塊地上各自挖井找水,很快兩人都挖了兩米深,但絲毫沒有水的跡象。拙者繼續(xù)在原地深挖,而巧者則換了個地方作新的嘗試。終于拙者通過不懈的努力找到了汩汩的源泉,而巧者雖然不斷地更換地點,較終還是一無所獲。
年輕人聽罷,若有所悟地點點頭:“我明白,做人就應該持之以恒,不應該朝三暮四,蜻蜓點水,否則終將一事無成。”
大師只是笑笑。
第二個故事:還是這兩個人,巧者在經(jīng)過數(shù)次的嘗試后,終于在一個地方發(fā)現(xiàn)了有水的跡象,于是深挖,較終找到水源。而拙者始終在原地,一如既往,埋頭苦干,越挖越深,結(jié)果雖然付出了很多卻始終沒有找到水源。
“這?”年輕人有些遲疑,“我想也許人還應該不斷地總結(jié)經(jīng)驗,不斷地嘗試較適合自己的生存方式,而不應該刻板教條,更不應該執(zhí)迷不悟。”
大師還只是笑笑。
第三個故事:兩個人雖然都竭盡全力,但無論拙者挖多深,也無論巧者換多少地方,兩個人都沒能找到水源。
“為什么?”年輕人疑惑起來,“那做人還有準則嗎?”
“因為這個地方可能根本就沒有水。”大師從容道,“其實為人也是如此,生活中沒有一成不變的處世原則,一切都要靠你自己去摸索和體味。”
沒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嘗試嗎
死刑犯行刑前可以與家人合影嗎?這個問題要在以前,怕是誰也不敢提出來,隨著公民自由度和社會寬容度的擴大,“人性化”一詞充斥社會生活的各個空間,加之一些人喜歡鉆法律的“空子”,認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嘗試,都可以打破慣例,因而只要有人敢想,就有人敢做。4月12日的《現(xiàn)代快報》就發(fā)表了這樣一條消息,3月19日,重慶市黔江區(qū)21歲男青年蔡孟林被槍決,但是,他在中國先進個享受到了行刑前與家人合影的待遇。
在此之前,學術界有一種“理論”甚囂塵上,一些人為了捍衛(wèi)自己的人身權利,拋出了所謂“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做”,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人們的膽子更大,以至于一些人的言行出了格、離了譜,反而自詡有創(chuàng)新意識。恕我直言,這種傾向一旦蔓延開來,有百害而無一利,令人深思,值得警惕。不錯,我們現(xiàn)實生活中的“人性化”東西確實太少了,但是,如果說僅僅因為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無所顧忌,為所欲為,我們的社會還有什么公序可言?盡管我們出臺了各種相關法律法規(guī),但是并不意味著法制建設已經(jīng)徹底完善了,按照某些人的“觀點”,法律上沒有明確的事項還有很多很多,那么作為一名死刑犯,莫非都可以主張自己正當?shù)暮戏嗬?都可以趁機爭取各種類似與家人合影的“待遇”?如果我們放縱這樣的“理論”,一些人還會得寸進尺,提出種種看起來過分但卻合法的要求,到那時,就不是簡單的與家人合影的小小要求了。
對于先進個敢吃螃蟹的人,我們向來是非常欽佩其膽識和勇氣的,在對待死刑犯問題上,給其一點“臨終關懷”似乎也無可非議,但凡事皆有個度,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只要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一律大開綠燈,那是非常有害和危險的?磥恚屗佬谭概c家人合影的“口子”還是少開不開為好,免得還會有更多的“首例”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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