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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1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
各區(qū)教委、燕山教委:
現(xiàn)將《201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印發(fā)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請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教基二〔2014〕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中小學教學用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二廳函〔2016〕12號)和市教委有關教材管理的文件要求,認真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學教學用書選用工作。
二、本書目包括三部分內(nèi)容。附件1是北京市普通中小學自編及實驗教學用書目錄;附件2是經(jīng)教育部初審通過、本市選用的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教材;附件3為教育部審定通過的義務教育教學用書目錄。(此處小寒不給大家分享高中的了)
三、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要求,從2016年起,將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品德與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稱統(tǒng)一更改為“道德與法治”。
四、義務教育品德、語文、歷史學科起始年級使用新編、修訂教材,上述學科因后序冊次教材正在審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換其他版本。
五、普通高中國家課程各學科教材選用請一并參考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的《2011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變動部分)》(教基二廳函〔2010〕20號)、《2009年基礎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學用書目錄》(教基廳〔2008〕6號)。
六、各區(qū)在教材選用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中小學教學用書管理。需調(diào)整教材版本的區(qū),要及時報市教委基礎教育二處。各區(qū)在教材選用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將教材選用情況統(tǒng)一報送市教委基礎教育二處。
七、各區(qū)應加強教材使用情況的檢查,對未按相關規(guī)定更換教材、使用未經(jīng)審定教材學校要嚴肅處理,責令糾正。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6月2日